事项编码: 31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招用未成年工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
(二)适用对象: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事项办理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
(三)《劳动部关于颁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
四、受理机构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
五、决定机构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已安排未成年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三)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岗位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未成年工登记表》原件一份;
2、未成年工在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表原件一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未成年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 0578-7262226
办公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822室劳动关系科
传真:726239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出具《审批意见书》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时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登记,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0578-7262226
监督投诉渠道
0578-726179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822室劳动关系科
上午:8;00-12:00 下午(冬季)14:00-17:00 (夏季)15:00-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0578-7262226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无
附件1 企业招用未成年工登记流程图
附件下载:
未成年工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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