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二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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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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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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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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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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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日期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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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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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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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森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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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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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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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2日
左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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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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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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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蒋氏刀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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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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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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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5日
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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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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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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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创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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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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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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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7日
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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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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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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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创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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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其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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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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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
右跟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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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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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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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金诚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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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尚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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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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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9日
右食环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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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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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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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金诚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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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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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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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
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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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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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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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永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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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利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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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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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1日
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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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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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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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跃华玩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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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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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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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9日
左足第2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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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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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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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新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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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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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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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9日
右拇、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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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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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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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天丰空调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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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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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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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1日
右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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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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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人社部门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编:323700
举报电话:0578—7263151(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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