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二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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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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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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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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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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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日期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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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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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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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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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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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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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
左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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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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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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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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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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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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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6日
左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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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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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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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文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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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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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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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
左食、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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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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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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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俊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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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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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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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
右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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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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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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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隆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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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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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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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
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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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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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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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盛广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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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尚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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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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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
左小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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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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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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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泰工业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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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伟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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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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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
左下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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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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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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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新思维木制工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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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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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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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9日
右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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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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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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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腾宇玩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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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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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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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
左食、中、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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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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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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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声工艺玩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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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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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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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
左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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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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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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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声工艺玩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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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芬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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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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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
右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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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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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人社部门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编:323700
举报电话:0578—7263151(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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