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二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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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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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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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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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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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日期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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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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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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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伟林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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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承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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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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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3日
右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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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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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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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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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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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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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0日
左踇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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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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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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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丰竹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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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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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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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
左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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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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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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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源竹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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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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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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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
上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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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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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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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源竹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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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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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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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日
右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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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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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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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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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丰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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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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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
左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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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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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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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宏运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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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同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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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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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0日
左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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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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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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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雷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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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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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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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4日
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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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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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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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隆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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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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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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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
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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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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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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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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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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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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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
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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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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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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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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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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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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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0日
右下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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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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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人社部门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编:323700
举报电话:0578—7263151(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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