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的精神,经审核,共认定30家企业符合稳岗政策条件,可给予稳岗补贴。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7日,从2017年11月16日起11月22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联系。(联系人:叶婷婷 联系电话:0578-7766259)
附件:龙泉市2016年度稳定岗位补贴汇总表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