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三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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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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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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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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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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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日期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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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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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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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永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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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承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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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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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日
右跟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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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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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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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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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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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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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7日
喉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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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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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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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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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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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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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
左前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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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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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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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隆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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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永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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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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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4日
右踇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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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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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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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隆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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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忠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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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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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8日
右中、环、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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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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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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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美日家竹木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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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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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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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5日
左食、中、环、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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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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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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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中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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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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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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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
右股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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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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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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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太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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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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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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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右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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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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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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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太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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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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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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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0日
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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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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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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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利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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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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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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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
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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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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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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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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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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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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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
右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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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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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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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龙鑫五金配件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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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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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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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
右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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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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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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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雷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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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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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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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右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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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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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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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易之星空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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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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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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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左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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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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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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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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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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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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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
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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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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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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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能福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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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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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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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
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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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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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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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生利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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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振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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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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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
右环、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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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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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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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容森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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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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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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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2日
左食、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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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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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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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鸿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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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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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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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9日
右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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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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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人社部门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编:323700
举报电话:0578—7263151(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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