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三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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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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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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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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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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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日期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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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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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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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欣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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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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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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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9日
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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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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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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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新银丰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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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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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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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
右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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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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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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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金鼎印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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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日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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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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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左侧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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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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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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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车普利诺汽车空调配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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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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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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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
左食、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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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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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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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三和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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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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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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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4日
前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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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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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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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奔际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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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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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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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
右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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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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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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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奔际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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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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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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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8日
左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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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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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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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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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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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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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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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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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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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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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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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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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2日
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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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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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人社部门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编:323700
举报电话:0578—7263151(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