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栏 > 市人力社保局 > 机构职能 >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综合管理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统筹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及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开展全市工伤预防、宣传工作;负责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指导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办: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322200 浙ICP备13024068号
技术支持: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IE8,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