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加快知识更新步伐,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2020)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需要取得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地点
培训课程:《物联网技术》、《心理健康与调适》、《低碳经济与绿色生活》。
培训时间: 5月中旬、6月中旬、7月上旬、8月底和10月底各安排一期,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30室)。培训地点:龙泉市委党校。
三、培训费用及有关要求
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费用为240元/人(包括教材资料费)。
请有关单位按要求统计培训人员并指定专人及时报送。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发给继续教育证书,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
联系电话:7262230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2016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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