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7〕1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直接申报工程师人员面试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答辩范围
经资格审查,2017年度市直及部分县(市、区)直接申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共83人,其中:市直19人、莲都14人、云和1人、龙泉4人、庆元37人、景宁2人、遂昌1人、缙云5人)均须参加面试答辩。
二、面试答辩安排
面试答辩时间:2017年12月10日(面试人员答辩地点为行政中心各会议室,具体安排见附件)。面试人员报到地点:市行政中心108会议室(花园路1号市政府大楼)。
三、面试答辩要求
答辩时间每人8分钟,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申报人员进行个人简介和业务陈述,时间3分钟;第二部分由专家结合申报材料、业务总结及获奖情况等进行提问,答辩人员当场作出回答,时间5分钟。
四、面试答辩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答辩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凡未能出示有关证件,或未按时报到的,不得参加面试答辩。没有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对象,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不再列入中评委评审。
(二)面试答辩前,参加面试人员在候考室通过抽签确定顺序。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进入面试室。
(三)参加面试答辩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和保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如有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无效。
(四)面试答辩环节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面试答辩成绩作为中评委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县(市、区)属单位申报人员由当地人力社保局负责通知申报对象本人。
联系人:江涛;联系电话:2091243。
附件:2017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人员面试答辩安排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