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泉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龙委发〔2012〕42号)、《龙泉市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龙人才〔2012〕2号)、《龙泉市享受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人员综合考核办法》(龙人才办〔201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龙泉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所列的事业、企业(限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丽水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销售额 500万元以上服务型企业)单位在职在岗并在一线从事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的第一至第三类人才、第四类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及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五类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及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和引进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符合以下条件的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给予享受第三类人才政府岗位津贴,丽水市首席技师、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给予享受第五类人才政府岗位津贴。条件:⑴经考核合格且在职在聘的;⑵所在企业年纳税额达到:省级的30万元以上,丽水市级的20万元以上。
二、津贴标准
申报对象第一类每人每月 5000元,第二类每人每月 3000元,第三类每人每月 2000元,第四类每人每月 1000元,第五类每人每月 5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龙泉市享受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人员综合考核办法(试行)》(龙人才办〔2014〕5号)要求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报《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审批表》(附件2),按管辖权限将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企业申报人员的考核由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二)各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对象情况进行复核,并统一将本系统复核通过的审批表、汇总表、专技岗位履职实绩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报名单经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媒体公示确定后,市财政局将政府岗位津贴划拨至各申报单位银行账户,由申报单位按审批意见负责一次性发放给各享受对象。
四、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津贴享受人员,单位需填写《龙泉市首次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人员信息表》,表格后附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申报人员还应附与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申请材料还需提供2015年度税收情况。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将《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审批表》(附件2)、《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及《龙泉市首次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人员信息表》(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大楼828室),并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2541592@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政府岗位津贴的发放是我市为高层次人才在各行业、各领域充分发挥人才重要作用的激励机制,享受人员必须在岗在职(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在编),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津贴享受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二)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各单位对享受对象要认真审核,严格执行《龙泉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龙委发〔2012〕42号)、《龙泉市享受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人员综合考核办法》(龙人才办〔2014〕5号),杜绝将混岗、不在岗等不符合享受条件人员上报,一经发现存在违规上报的将追回发放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市委人才办 季丽友 7262992
市人力社保局 吴燕翔 726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