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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专项奖励”和“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泉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龙委发〔201242号)、《关于印发〈龙泉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131)精神,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和“安家补助”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专项奖励”申报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2016年新入选《龙泉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所列的第一至第三类人才;第四类中的丽水市“拔尖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第五类中的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丽水市“绿谷(科技)新秀”、丽水市首席技师。

(二)“安家补助”申报对象

201511日后调入或落户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协议,至201612月底工作已满一年的《龙泉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所列的第一至第五类引进人才。

二、奖励标准

(一)“专项奖励”标准

第一类100万;第二类50万元;第三类10万元;第四类中的丽水市“拔尖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2万元;第五类中的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丽水市“绿谷(科技)新秀”、丽水市首席技师1万元。

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落实问题会议记录》,对新获得《龙泉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所列荣誉或称号的人员,如上级相关部门已发放一次性奖励的,我市不再全额发放“人才专项奖励”,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差额给予。

(二)“安家补助”标准

第一类60万元,第二类45万元,第三类30万元,第四类10万元,第五类3万元。服务满一年支付50%,服务满五年后支付剩余的50%

三、申请材料

(一)“专项奖励”申请材料

《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对象审批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表格均需提交)。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签署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安家补助”申请材料

《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对象审批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表格均需提交)。表格后附申报人员符合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与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服务期满一年的单位证明;企业人员还应附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上述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签署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相关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在公示后按管辖权限将相关材料送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对象情况进行复核,由主管部门统一将本系统复核通过的个人审批表、汇总表(附件3、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表格均需提交)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

4.名单经市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在媒体公示确定后,市财政局将相关资金划拨至各申报单位银行账户,由申报单位按审批意见负责一次性发放给各享受对象。

五、经费保障

专项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安家补助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财政全额承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财政承担部分经费在市人才专项发展资金中列支。

六、其他要求

1.“专项奖励”、“安家补助”申报对象的年度考核必须合格;

2.各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于 201771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市政府大楼 828室);

3.联系人:刘叶飞;联系电话:7262229;电子邮箱:992541592@qq.com

 

附件:1.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对象审批表

2.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对象审批表

3.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对象汇总表

4.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对象汇总表

 

 

中共龙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7


附件下载: 附件1专项奖励1..docx    附件2审批表.doc    附件3专项奖励汇总表..docx    附件4安家补助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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