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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丽人社〔2017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文件要求,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
   
一、申报时间
  
一年分两次进行申报,上半年初定申报时间为58日至520日(学历、资历年限计算到201763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911日至925日(学历、资历年限计算到20171231日)。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初定资格申报。
  
二、申报材料
  
凡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联系电话:7262230。初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联系地址:市政府828办公室,联系电话:7262229 

 除以上规定的申报要求外,其他事项详见《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附件:《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丽人社〔201765号)                                    

                                  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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