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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9
 浙人社发〔201086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09年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2.25%。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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