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36号)要求,为保证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决定删除《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西药第905号的“抑肽酶注射剂”。请各地及时做好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相关药品的调整工作。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