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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确定首批4家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2016-06-27

日前,龙泉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龙泉谢氏骨伤医院、龙泉市剑池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四家医疗机构(详见龙人社〔201681号文件)为本市首批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推进了工伤人员绿色就医通道的开展,简化了操作流程。20167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丽人社〔201656号文件规定将工伤职工送至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就医(紧急情况除外)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据了解,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将工伤职工送至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按照就近治疗的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救的,待伤情基本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入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治疗。工伤认定工作完成后,对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到社保部门核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诊的,需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并填写《转外就医审批表》,到社保部门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后,方可到统筹地区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据统计,截止5月底,龙泉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有5.8万余人。开展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工伤医疗救治行为,提高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质量,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筑起了坚强后盾。(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吴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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