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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开展医保按人头付费方式试点改革
龙泉市开展医保按人头付费方式试点改革
发布时间:2017-06-02

为加强对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的控制,便于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便群众就近就医,龙泉市近日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试点方案(试行)》,在该市竹垟畲族乡卫生院开展医保按人头付费方式试点改革。龙泉市成为丽水各县市中率先开展该改革的试点县(市)。

20169月,省厅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在全省11个地级市各确定一个试点县,龙泉市名列其中。随即,龙泉市人力社保局与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成立医改工作小组,赴开化县学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经验。通过听证会、讨论座谈会、意见征求等多种方式,并结合《龙泉市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

此次试点改革有四大亮点:一是确定一个付费方式。在确定竹垟畲族乡卫生院为试点后,在保持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城乡医保普通门诊由项目付费方式改为总额控制下按人头付费方式。二是确定两档付费标准。根据2016年全市平均就诊人头费用和竹垟畲族乡卫生院平均就诊人头费用测算,确定未签约就诊人头费用标准为76,签约就诊人头标准为81元。三是确定五类考核指标。按照“总额控制、按月支付、年终清算、节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对试点卫生院进行考核结算。四是确定一项风控措施。本年度医疗机构新增诊疗项目按当年实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单独核算,次年该项目列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方式进行考核。(龙泉市局 吴丹华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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