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管理,龙泉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17]41号)文件。《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和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工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标志着龙泉市开始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意见》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这一核心,构建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在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监督等方面予以健全和完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联合处置作用和监督监管力量,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夯实从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失信惩戒、犯罪移送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意见》明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全市企业推行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四本台账制;全市企业配备劳资专管员。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和单列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工资,实时监控上报账户资金等情况。推行实名制管理和实行工资、工程款两条线拨付,在源头上予以堵漏补缺,在管控中抹除工资发放风险。
《意见》强化诚信监管和失信惩戒。对全市企业及工程项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纳入人民银行、住房诚信建设等信息平台,实行诚信信息互认共享。加强对失信企业的失信惩戒,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融资贷款、履约担保、生产许可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龙泉市局 吴丹华 周伟斌)
附件下载:
|